“谢谢你们,帮我搞明白了法律关系,出去之后我将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9月7日下午,走出拘留所的被执行人王某双,不仅没有心存怨恨,反而向执行法官表示了自己的谢意。
原来,2016年的时候,湖南某建设公司经招标承揽了石门县太平镇茶园村烟田基础设施整改工程,覃某挂靠该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将工程分包给了被执行人王某双,王某双于是联系王某民运送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因此欠下王某民材料款21500元。
后王某民多次催讨,被执行人王某双以工程款尚未结清为由拖欠不付,中标承揽的湖南某建设公司也以所有工程款已由覃某全部领取为由拒付。王某民无奈之下,遂将该建设公司、覃某、王某双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由王某双向王某民支付材料款21500元。
自己工程款尚未清结,却要向他人偿还材料款,被执行人王某双对此想不明白,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拒不露面,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
当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双下落后,一举将其控制,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针对王某双的疑惑,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告知其工程款问题应另行主张权利,不能以工程款尚未结清对抗本案执行,为便于其另行起诉,还查阅卷宗帮其复印了部分资料。经教育,王某双打消了疑惑,积极筹措资金,当日下午即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执行法官当即赴拘留所,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通讯员 晏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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