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法院执行干警商志强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拘留后,刘某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改正,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与申请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周某和吴某在刘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刘某欠下周某和吴某劳务报酬28000余元未给付,两人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孟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给付周某、吴某劳动报酬2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迫于无奈,周某、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刘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反而以两人施工区域未达到验收标准、施工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执行,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商志强遂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将其带到拘留所里去“反省”,被拘留后,刘某被强制执行的威力震慑,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一意孤行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主动要求给付李某劳动报酬,拘留期间,刘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全额给付两人28000余元,至此,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得到顺利执结。(孟州法院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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