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下午,孟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负责人王娟娟,依法对孟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某某涉嫌非法拘留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苗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此案件是孟州法院在3月22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中的案件之一。
被告人苗某某因被害人赵某某向出借人张某借款20000元,苗某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被害人赵某某一直不愿偿还借款,苗某某为催促被害人赵某某偿还借款。于2017年4月14日,将被害人赵某某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非法拘禁时间长达三天。案发后,被告人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孟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孟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并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邱劲连)
相关阅读
2018-12-02 21:01:55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54:24
2018-11-07 14:22:32
2018-11-07 14: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