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一起疑难排除妨碍纠纷案,强制腾退被执行人的房屋,这是双桥法院在“燕赵利剑”行动中,按“七个一批”工作机制精准执行活动的缩影。
该案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吕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因2010年12月12日,吕某父亲(现已因病去世)与申请执行人签订贷款合同,吕某父亲在申请执行人处借款人民币60万元,同日以双桥区环城东路交警支队某房屋为抵押物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后吕某父亲未如期偿归还上述贷款,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9日向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后吕某父亲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本案涉案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但历时多年直至吕某父亲去世后,吕某及其母亲仍未搬房屋。2017年末,申请执行人以排除妨碍为由诉至双桥区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吕某腾空房屋,双桥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但王某、吕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2018年初,申请执行人向双桥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强调在此次“燕赵利剑”行动中,此类涉民生类案件,抽调精干干警,设立专门的执行团队(案件负责组、执行外围警戒组、执法执纪监督组、公证组、消防组、救护组、强制执行组、信息宣传组),详细分工密切配合,做到全媒体直播执行活动,形成社会声势,着力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专案组法官连续多日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在认真查清事实基础上,本着平衡解纷,人性化司法的原则继续开展调解及疏导工作,多次劝导及协调,并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其行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带来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并未转变,并各种理由赖不执行。据此,法院与相关部门配合,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对其中王某、吕某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二名被执行人侵占房屋室内的物品搬离腾空。(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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