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引导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100元、1650元、22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降级申领补贴。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www.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内。(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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