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燕赵利剑”行动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抽调精干干警,设立专门的立案、审判、执行团队,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快到位,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10月29日,13农民工涉150余万劳动报酬纠纷案,在双桥区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下成功执结。
该案被执行人邓某系承德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部分项目部实际施工人,雇佣了唐某、陈某等16名农民工,16名农民工如约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被执行人邓某未及时向16名农民工支付工资,经过几次催要,均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给付,无奈之下,16名农民工诉至双桥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16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并未认清自己的错误行为,消极履行并存侥幸心理离开承德,执行法官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控力度,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在赤峰有临时住处,遂及时赶赴赤峰,依法将其拘留。并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基本执行信息进行查询,依法对其名下位于承德市和润新城处房屋进行查封,而被执行人仍各种理由赖不执行。
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威慑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邓某主动筹钱68万交至法院,法院及时将68万退还16名农民工。针对剩余款项,执行法官综合案件情况,再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根据双方意见,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以名下财产为担保,并以其亲属为担保人,约定于2019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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