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件案子,你们一天没吃饭,中午也没休息,真是辛苦了!要不是遇见你们,我指不定得跑多少趟呢!今天能把这案子解决完真是我意料之外的事,太感谢你们了!” 当事人王甲感激地向北营房法庭干警说道。
10月24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北营房法庭依法受理原告王乙诉被告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营房法庭干警了解到因原告年迈,特委托其子王甲从承德市隆化县赶来立案。由于对路况不熟,当事人多绕行了几百公里的冤枉路后,隔日才赶至法庭。考虑当事人异地立案路途奔波,北营房法庭立案审查干警及时让其联系家人将欠缺的亲属委托证明材料通过微信传送补齐。
立案材料审查通过后,干警任世伟发现被告翟某是曾经多起已办案件的当事人,虽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接通,但对被告住所比较熟悉,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向身在保定送达的北营房法庭庭长赵一请示后,干警刘紫薇、任世伟决定驱车前往被告所在地兴隆县大水泉乡调解此案。
已过正午,两名干警顾不上吃饭,一路颠簸终于在工厂找到了翟某,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后立即投入到调解工作中。翟某对案件事实和欠条认可,但是看到原告起诉金额为2.3万时极为不满,表示曾经与原告口头协商过将自己的债权转给原告1.23万元,不愿意配合调解工作。见翟某情绪激动,两名干警一边安抚翟某,道明此行是考虑到翟某晕车,去一趟法庭来回几个小时不容易,如果这次调解不成会增加翟某的负累;一边让王甲联系王丙确认是否有过口头协议的事实,并考虑一下翟某的意见。
经过两个小时不懈努力地调解,一名干警辅导王甲通过微信进行网上立案,一名干警做调解笔录,在王甲与王丙私下协商后,同意翟某给付1.07万元,同时宽限了给付期,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翟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主动承担了该案的诉讼费,并向两名干警解释道:“我是被骗怕了,不是不想相信你们,现在想起来了,我在法庭办理过好几起案件,没认出你们,真是不好意思!”
做完调解笔录已经是下午3时了,两名干警不遑暇食,加上几个小时的奔波劳累,已经满脸倦容了,但为了让王甲能趁天亮赶路,两名干警没有丝毫怨言,又急忙赶回法庭出具了调解书。经过赵一庭长远程文书审批后,王甲如愿拿到了“热腾腾的调解书”。随后,北营房法庭干警又细心告知当事人返程详细路径,并帮助其设置好手机导航,让当事人可以将结案的好消息平安带给家中的父亲。(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任世伟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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