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一名李姓男子驾驶一辆牌号为“鄂D1Q***”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安乡县官垱镇大官加油站路段时,因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安乡县公安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980元的处罚。
上午9时30分许,安乡县公安交警大队安宣办民警在省道S302002公里大官加油站路段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时,对一辆牌号为“鄂D1Q***”的小型客车例行检查,当即发现该车辆粘贴的保险标志显示日期为2018年6月止,但驾驶人李某某声称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已经续保,新的保险标志和保单均未带在身边。随后,执勤民警便通过公安内网查询该车辆状态,结果仍然显示该车交强险已经过期。民警便要求李某某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空地上,并致电家中或保险公司,将续保后的新保单拍照后发送过来,做进一步核查。
11时15分许,驾驶人李某某拿着手机,高兴地朝执勤民警走来,并说到:“警官,保单照片发来了,你们看看,这下我可以走了吧?”然而,2分钟后,驾驶人李某某却再也高兴不起来了。因为民警在查看其提供的保单照片时,发现了明显的漏洞:第一,保单上的日期是当天的日期9月11日。第二,保单生成时间为11点30分,而民警查看照片的时间还只到11点17分。
最后,驾驶人李某某在民警开具的车辆暂扣凭证上确认签字,接受了“按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用的2倍”罚款的处罚,并对自己“临时抱佛脚”应付交警检查的行为表示了忏悔。(通讯员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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