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踢坏后,已修复的那辆考试车
9月13日,湖南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通报一起发生在9月12日的驾考学员故意破坏考试车辆案相关情况。
据悉,9月12日上午8点左右,常德澧县驾考学员陈某,第二次到常德驾考场参加科目三考试,不料这次又没有考试过关,为了泄愤,居然对考试车辆(湘J0KS56)用脚猛踢,将车窗玻璃踢破,估计要花费600元才能修复,当场导致该车无法正常进行下一轮的考试,严重影响考试秩序。驾考场工作人员立即报告驾管所领导并报警。随后,陈某被常德公安局柳叶分局民警带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对损坏的考试车辆给予照价赔偿。1995年出生的陈某是澧县澧东乡人,小学文化,在澧县某家具厂打工。事后,他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很懊悔,考试没过关,本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只能怪自己驾驶技术还欠缺,以后要多加练习。
常德驾考场民警表示,对破坏考试车辆,影响考试秩序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通讯员 牟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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