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了光怪陆离的社会;社会是多姿多彩的,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悲欢离合的“故事”。只有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了,社会才会更加趋于稳定。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庭在审理形形色色家事案件的背后,遵从“和”为贵的理念,利用法律的天平,付出各种艰辛,成为千方百计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稳压器”,彰显出家事审判法官以人为本的为民情怀!
家事审判机构的建立
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增强、离婚案件的层出不穷,原来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动辄演化成现在婚姻家事案件,而且呈现越来越多之势,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审理调处这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势而动,提出家事审判工作改革,丰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顺势而为,紧锣密鼓进行机构设置和硬件建设,为家事审判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2016年7月丰宁法院争取编制成立了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017年4月份,家事审判庭单独设置、独立分案,人员配备共4人,吸纳四个基层派出法庭的副庭长为家事审判庭的审判员。”丰宁法院分管家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崔晓明介绍了丰宁家事审判法庭成立的时间节点和硬件建设以及职能设置等细节,“2017年10月丰宁法院整合装修了调解中心,设有人民调解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温馨调解教育室、家事调解委员会、心理咨询疏导室,家事审判庭等机构,综合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今年3月成立诉裁中心,加强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今年4月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由‘三员一师’( 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人民陪审员和一名心理咨询师)组成 ,主要负责对家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同时,心理咨询师可以对婚姻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她们走出阴影,树立自信。”
探索创新家事审判各种制度
镜头一: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家住丰宁五道营乡十七道沟村的梁某与王某2015年6月1日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小诺惜随父亲梁某一起生活,母亲王某每月给付小诺惜抚养费200.00元。2015年年底王某支付小诺惜抚养费970.00元以后不再给付,现在小诺惜已经上学,父亲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只靠爷爷种地维持生活。小诺惜诉至法院,要求母亲王某每月支付自己抚养费500.00元,直至自己独立生活为止。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家庭事务的案件。接到起诉书后,家事审判庭庭长高秀丽仔细研究了诉状,本着能调不判的原则,经家事审判庭主持调解,掰开揉碎晓以利害、苦口婆心规劝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王某每月支付小诺惜抚养费300.00元直至十八周岁止。以前共21个月的抚养费,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自2017年9月至12月的抚养费每月30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抚养费3600.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于当年的6月1日前给付一次,12月31日前给付一次;王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庭审中法律不偏袒任何人,生活里法官却同情弱者。丰宁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高秀丽在回访过程中看到梁某风飘摇的家、异常艰辛的生活现状和小诺惜无助的眼神,不免让这名见多识广、侠骨柔情的女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柔情细腻的她决定对梁某和小诺惜施以援手,最终通过不懈努力,协调出救助款5400.00元对梁某进行帮助,并亲自送到梁某家中,梁某及家人对丰宁法院的帮助感动万分,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这名不善言谈、内心苦楚的北方汉子却泪流满面......
这个案例是丰宁实行家事回访制度及微信联络制度的一个缩影。在解决纠纷后适时回访,了解案件处理后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并针对不同情况建立有效的帮扶计划,帮助解决问题。同时根据当事人在外地的情况,采取微信联系方式,经常与问题婚姻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沟通,切实为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做出不懈努力。这种做法彰显了家事审判法官的亲民为民情怀。
镜头二:这是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2017年10月10日,家住丰宁满族自治县四岔口乡榆树林村头道沟的石x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丰宁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石 xx与四岔口乡榆树林村头道沟杜xx婚后,最近七八年,杜xx经常酗酒后对石xx实施家庭暴力,掐脖子、用木棍子打腰、抡斧子、扇耳光已成家常便饭。亲朋好友多次劝解仍无济于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妻子石xx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0月26日经法院进行调解时,法官发现他们的婚姻状况,并不属于“死亡婚姻”,还是可以挽回的,随对杜xx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杜xx当庭做出保证,坚决把“酒”戒掉,就不会再有酒后打人的事情发生,但石xx对杜xx的保证还是不能放心,担心回去生活后,杜xx仍不悔改,因此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丰宁法院经审查认为,杜xx以前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酒后经常对石xx实施家庭暴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一是禁止杜xx对石xx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杜xx对石xx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如杜xx违反上述禁令,丰宁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介绍这个案件时,丰宁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高秀丽语重心长地提醒,当妇女儿童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这是丰宁法院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 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的又一探索创新。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依法、适时、适度的干预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予以训诫,并要求其提供书面保证书,对情形严重的家庭暴力家庭,出具人身保护令进行监督管控,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丰宁法院还不断创新改进审判5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治愈功能,加大对婚姻家庭的“救治”力度。实行离婚案件“四合一”调解机制。推行庭前先行调、庭审重点调、判前全力调、回访再次调的“四合一”调解制度,力促彻底消除矛盾。所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到温馨调解室观看温情回忆、警示教育纪录片,以此作为必经程序,再经由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主审法官调解。如果发现只是问题婚姻,尽量不开庭,只要有一线和好希望的努力劝和,对有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出具保证书,保证今后改正错误,重新过好家庭生活。只有对矛盾尖锐不可调和的离婚案件,才进行开庭审理,但开庭审理时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结合“症结”所在,做出重点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做出判决,但在判决发放前释明法律后果,让当事人预判到结果,即使离婚,也尽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灵活运用冷静期制度。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发现有挽救可能又态度激烈无法暂时调解和好的案件,灵活运用冷静期制度。动员当事人给对方一次重新抉择的机会,选择适用六个月强制冷静期。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笔录中明确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六个月冷静期后,仍不能和好,有一方再次起诉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得就离婚一项再有异议,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但本次结案,均以调解和好的形式结案。同时在开庭前直接调解,直接结案,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结案率,既缓解了夫妻间矛盾,也给双方一个缓冲、冷静的机会,是一举多得的结案方式;
实行“三员一师”家事调查制度。丰宁法院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由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人民陪审员和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三员一师”,通过走访邻居、社区、单位等方式,对当事人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亲属关系、经济状况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法官可以参考调查报告对家事纠纷作出公正裁决;
在家事纠纷中丰宁实行离婚财产申报和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对于失去联系的当事人,丰宁法院家事审判员及时下乡走访、调取证据,对于那些确实属于联系不上的当事人才进行公告,以便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
实行心理疏导机制。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特别是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实行心理疏导机制,进行心理干预、心理辅导,同时对家事审判法官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培养家事法官心理咨询辅导专业技能,将其有效地融入到家事审判的调解工作中,从而使当事人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家事审判取得的成效
丰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虽然运行两年时间,但是在家事审判庭全体人员的努力和艰苦付出下,致力于打造 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压器”,家事审判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家事审判队伍成为“院党组放心、当事人满意、全社会认可”的一流队伍。“经过家事审判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我院家事审判工作初见成效。今年1至7月份,家事法庭新收家事案件230件,结案200件,结案率86.96%。其中判决34件,调解、撤诉166件,调撤率为83%,高于其他民事案件。且上诉率、上诉改判及发还率也远远低于其他民事案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副院长崔晓明介绍。
“下一步,法院还会在落实社会联动机制上下功夫,加强综治系统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局面,构建丰宁模式的家事纠纷综合调解机制,家事审判工作真正担负起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压器’的职能!”崔晓明信心满满。(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海波 包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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