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扎实有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大队精心部署、合理安排警力,于2018年8月12日晚进行统一夜查行动,严查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而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使夜查工作取得实效。
19时18分许,刘某某驾驶出租车自东向西行驶至112线南土门城乡结合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随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3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驾驶员刘某某交代,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以为晚上在家门口喝点酒不会被查,谁知还是被交警查获。事后,驾驶员刘某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兴隆交警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兴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驾驶。(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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