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母女因房屋继承而引发的物权纠纷案。
案件经过
被告王某某系原告黄某某的女儿。1998年黄某某与其丈夫在某县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黄某某名下。2006年12月12日,黄某某与其丈夫共同以“留言”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该房屋交给王某某使用并归其所有。后因丈夫去世,黄某某身患多种严重疾病无人赡养和护理,而王某某并未尽遗赠抚养义务。深陷生活困境的黄某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化解母女间的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便积极主动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的矛盾点,同时与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联系,想通过居委会的协助更好地化解纠纷,但原告不予理会。
庭审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激动的情绪,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亲人之间应当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入手,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所有权归被告王某某所有,原告黄某某获得被告王某某12万元补偿款。至此,母女二人相拥而笑,重获亲情。(通讯员 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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