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平泉市法院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通力合作,对被执行人王某芳共同施压,使拒绝执行被执行人最终履行判决。
被执行人王某芳与承德避暑山庄集团签订买卖合同一案,因王某芳拖欠八万余元货款始终未还,平泉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王某芳为沧州市人,经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其名下财产仅有一台日产轿车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车管所查封了该车辆,但后续执行过程中王某芳拒不交付车辆,将该车辆隐匿。
由于王某芳已离婚,与一周岁女儿共同生活,不宜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启用临控措施后,发现该车辆存放于沧州某小区线索,便连夜前往蹲守,于第三天早上五点对该车辆进行控制,并及时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协助,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赶赴现场,共同对王某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之于法,规劝其交付车辆。在两地法院共同施压下,王某芳最终交出车辆。(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何玉国 周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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