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主动出击、精确打击、高效管控,着力营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社会氛围,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要求。6月20日,浏阳市率先在长沙启动非现场执法试点,8月份起,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雨花区同步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形成“人-机结合”的公路科技治超格局。
王云翔 供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公路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并根据设备记录的信息,经认定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当事人(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治超管理模式。
王云翔 供
为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长沙市公路、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均规范设置了相应的动态自动称重、指示标志、车道标线、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当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区域,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车辆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将同时运作,对过往车辆的车型、车牌、轴数、重量等相关信息实时采集和固定。
通过对固定证据的审核,对认定违法的超限超载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将实施立案,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短信、信函的试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应主动按规定的时限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王云翔 供
驾驶员驾车通过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时,应通过指示标志、电子情报板等设施的提示严格按规定车道行驶,并及时掌握本车的相关信息。当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区域后,驾驶员即可通过前方电子可变情报板看到本车实时显示的车辆检测信息,如:当车辆超限超载时,现场电子情报板会用红色字体实时体现,该车车辆牌照、总重量、超限吨数,同时还会提示就近卸载的位置、处理的方式等。车辆超载的,驾驶员应主动就近进行卸载,停止违法状态,消除违法行为。对压线、跨道、逆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处罚记分。
长沙市公路局《路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定: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测区域主动停止违法状态,有证据表明已卸载的等,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行政处罚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
对于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信息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交警实施路面布控,对车辆扣留并要求当事人去指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其次,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异地公路管理机构处罚等处理处罚机制。并抄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年车辆年审年检。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天,在浏阳市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共有5条公路,分别是: S326线(K2+300M,文家市镇), S207线(K5+200M,镇头镇甘棠村), G354线(K69+800M,关口办事处金口村), G319(K1063+200M,大瑶镇李畋村), G106线( K1638+100M,社港镇)(通讯员 何飞洁 谢忠煌 )
1、违法超限超载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减轻80%实施处罚。
2、违法超限超载10吨以上-20吨的以下,减轻75%实施处罚。
3、违法超限超载20吨以上-30吨的以下,减轻70%实施处罚。
4、违法超限超载30吨以上-40吨的以下,减轻65%实施处罚。
5、违法超限超载40吨以上的,减轻60%实施处罚。
6、1年内同一车辆经动态自动称重设备记录多次违法行为且主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累计罚款不超过3万元。
7、当事人经过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按照可变情报板显示屏告知要求,主动进入就近超限检测站点或公路管理机构认可的卸载场地自行卸载,并经公路管理机构认定已主动完全消除违法行为的,可在上述1-5项基础上再减轻5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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