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承德县某村居民王某一家四口被确定为贫困户,并被列入扶贫搬迁范围。王某一家按政策异地自购住房,镇政府在支付补偿款时多付给王某6万元钱。发现错误后,镇政府多次催要多付钱款未果,于是将王某诉至承德县法院。
经法院调解后,王某并未依调解书主动履行,于是镇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经过询问了解,得知其多领的补偿款,已用于购买其现在居住的房屋,而房屋则登记在其女儿名下。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法对王某的资产进行扣押、查封;另一方面则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劝其主动退还多发的补偿款。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最终将多发的六万元钱退还给了镇政府。(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王岚 刘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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