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员、饮酒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即便交警部门再三强调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注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但仍有人罔顾法律,以身试法,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
2018年6月11日8时许,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西关红绿灯处例行执法,当检查到一辆中型客车时,发现驾驶人眼神闪躲,行为可疑,身上散发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同时,上车核查车内乘坐人员数量。在进一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发现司机言辞闪烁,说话始终支支吾吾,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怀疑其可能还涉嫌无证驾驶,为证实这一猜测,立即通过系统查询确认驾驶人谢某旭系无证驾驶。
经查,驾驶人谢某旭于6月10日19时与朋友吃饭饮用两瓶啤酒,经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4毫克/100毫升;6月11日6时许,谢某旭无证驾驶冀中型客车由大水泉乡至兴隆县方向行驶,经现场检查核对,该车核载19人,实载27人,载客人数超过额定成员20%以上50%以下。无证、超员、饮酒驾驶机动车,数罪并罚,等待谢某旭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刘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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