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做好涉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有效惩处涉枪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近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对2件6人涉枪支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宣判。
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在其租住处非法制造铅弹,小口径子弹,共计30余万发,利用互联网向外销售铅弹2万余发,谭某帮助被告人杨某制造部分铅弹。被告人喻某为杨某销售铅弹的下线代理,销售铅弹9200发,2016年7月7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抓获喻某过程中,当场查获子弹105发,经鉴定,在喻某处查获105发子弹为弹药。王某将买家的地址发给杨某,杨某将子弹用快递方式发给买家,通过这种方式,销售子弹2000余发,王某还利用网络销售枪支,核实销售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8只。
2014年10月份,张某在位于承德市某县某乡的家中,非法制造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只,用于打猎。2017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开车将该枪支运输至其家中非法持有至案发。2017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通过淘宝网购买改装火药枪所需的能够组装为一支整抢的零部件,后将上述零部件以7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汤某。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喻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谭某犯非法制造弹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张某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汤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枪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高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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