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市法院执行干警辗转600余公里,在找到被执行人何某军规劝其履行法律义务无果后,于6月12日对其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何某军,家住平泉市平泉镇猴山沟村,因向栾某亮借款100万元发生纠纷。判决生效后,栾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3月23日以来,执行法官向其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查询其名下财产,并将在其妻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何某军仍对法院无数次传票和电话传唤置之不理,躲在外地,逃避执行。三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手段,查找何某军。
6月11日晚6点多,执行法官得知何某军居住在北京顺义区某住宅小区线索后,一行四人连夜驱车前往蹲守。次日8时30分许,正当何某军欲驾车外出时,执行人员出现在他的面前。根据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执行法官将其带回。在三个多小时的返程途中以及在办公室里,不厌其烦地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寓之于理,规劝何某军履行法律义务。因何某拒不履行,遂对其司法拘留。(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宋玺来 韩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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