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日前,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石门县皂市镇人,2013年王某与前妻覃某离婚,儿子由覃某抚养。2016年,就儿子的抚养费问题,覃某向石门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6500元,并自2017年起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自动履行,覃某遂向石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并两次进行执行,但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的一天,石门县法院执行局一行5人来到王某家依法执行,劝导其主动配合并履行义务。王某却以儿子不随自己姓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劝说无效后,要求王某到法院解决问题。王某听后非常恼火,手持火钳站起来吼道:“我不可能去,你们是不是硬是要搞”。执行干警见其有暴力倾向,遂上前制止,将其火钳夺下,并欲将其强制带走,王某跑到厨房拿上一把菜刀,持刀左右挥舞,执行干警见状即上前奋力夺下菜刀,并将王某控制,扭送归案。
在制服王某的过程中,一执行干警左手腕被王某所持的菜刀砍伤,后经伤情鉴定,评定为轻微伤,另一执行干警右手中指受挫伤。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想方设法履行了执行义务。
此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临澧县法院管辖,临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也是第三方评估验收之年,石门县法院正举全院之力决胜执行难。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等犯罪行为和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壮大了打击声威,形成了压倒性态势。(通讯员 晏耀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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