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狮市镇花园村三组村民袁某某、八组村民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富顺县农牧业局水产渔政执法人员、部分渔民组长、反电鱼联盟成员共计30余人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富顺县人民法院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袁某某、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决没收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此案非法渔获物已于案件发生时取证后放生),分别判处两被告拘役三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当事人在庭审判决前表示,自己系初犯,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捕捞,以后一定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希望法官能从轻判罚。庭审判决后两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两位当事人于今年3月2日凌晨(今年禁渔期间)在沱江河支流狮子桥河段用电捕鱼时,被富顺县农牧业局渔政执法人员挡获,现场缴获违法作案工具橡皮船1艘,逆变器1台,锂电池1台,非法渔获物4kg,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后,富顺县农牧业局水产渔政局副局长舒甫建、本案公诉人、反电鱼志愿者就打击非法捕捞相关事宜进行了交流,各方均表示要加强合作和协调,严厉打击禁渔期和正常时段的所有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江河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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