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泸县地税局“四措施”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县局及时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布置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县局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宣讲开展扶贫领导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治理暨社会评价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宣讲会,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将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税企QQ群、宣传展板、易拉宝、办税大厅播放器等途径不定时宣传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标语、电话等;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到帮扶村“一对一”宣讲、利用逢场天在街道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人辅导会向纳税人进行宣讲等,全系统共发放干群连心卡4500余份、便携式宣传卡5000余张,召开纳税人座谈会9场次,使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深入人心,不断加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局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和社会评价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瞒报漏报出现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给社会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廖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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