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28日,按《富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富食药安办〔2018〕11号)文件精神,自贡市富顺县农牧业局总畜牧师陈朝康带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饲料兽药股、县农业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对童寺、代寺、长滩、石道4个镇乡的种养殖业生产经营场所、农资店、饲料兽药店、屠宰场、冻库等场所开展了五一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本次检查,一是对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农药间隔期和兽药渔药休药期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二是查阅了农资店高毒禁限用农药和饲料兽药店处方药购销台账。三是对屠宰场、冻库等经营场所的检疫票、“三腺”无害化处理等日常记录等资料进行了查阅。
检查结果,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批24人次,检查农资店6家次、种养殖业户6家次、饲料兽药店2家次、屠宰场2家次、冻库1家次,实现“瘦肉精”现场快检8样次、“农残”抽检30样次,快检结果均为阴性。总体上,被检查镇乡的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的个别生产经营企业,自贡市富顺县农牧业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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