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上午,泸州市古蔺县古蔺法院石宝法庭将审判庭搬到古蔺县茅溪镇中坪村村委会院坝,给不孝儿女和当地百姓上了一堂“尊老敬老”的公开课。
老无所养老无所依——80岁老太太苦不堪言
80岁高龄杨老太太中年丧夫,时年33岁的她为了儿女没有再嫁,而是含辛茹苦地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操办了儿女的婚嫁事宜,其中艰辛难以想象,时至今日,本应儿孙绕膝享天伦的她却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愤怒、无奈之下,杨老太太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儿女尽赡养之责,常回家看看,保证其物质精神生活。
没沾老人光 照样得赡养
庭审中,老大冯某甲认为老母亲偏爱二儿子(二儿子冯某乙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常帮助老二忙里忙外,自己没有沾到老人光,而妻子常因为家庭琐碎和母亲发生吵闹,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赡养母亲心不甘情不愿。法官解释到,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职责,没有条件可讲。
外嫁女儿 仍然有赡养老人义务
杨老太太有2个女儿,都已经嫁出去了。她们认为本地风俗中嫁出去的女儿,根本不需要赡养父母。这种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地区,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被人为地免去了。法官解释道,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均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
当庭宣判 让老人老有所养
在综合案件审理情况和尊重杨老太太的意愿之下,法院判决杨老太太跟随二儿子生活,五名子女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生活,并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宣判后,五名子女均表示知错就改,愿意赡养母亲;旁听的群众也向法官竖起大拇指,称赞法官公正判决。
法官寄语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古人云,常思舔犊之情,莫忘反哺之义。父母生育子女,对儿女进行抚养时尽心尽责,这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父母爱的付出;当父母年老时,赡养父母的是子女的职责,也是对父母的回报,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悔恨!
今日孝人,明日人孝。每个家庭都有老人,每个人都会老去。孝敬老人,让父母颐养天年是子女的责任,也是为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
赡养父母,法律责任。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尊敬。不赡养父母,不仅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陈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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