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把钱给我们送到家里,没有你们,我们就要吃大亏了,真的谢谢你们”。拿到兑现款的唐老太激动地对河北省围场县法院法官说。
唐老太今年77岁,她有一个50多岁的儿子,因为儿子智力发育不全,至今未结婚,母子二人相依为命。2012年1月21日,李某某因开洗沙场需资金周转,经被告李某担保向唐老太母子借款,唐老太二人将省吃俭用攒下的50000元,借给被告李某某,口头约定月息2分,一年一给利息,如原告急需用钱,被告应及时偿还,并出具欠条一张。借款期间被告李某某分5次给付原告利息合计22000.00元,相当于22个月的利息。后被告再未给付本金及剩余利息,唐老太二人多次索要,被告均未给付。唐老太母子将被告二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唐老太二人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月息2分给付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给付,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河北省围场县法院承办人在网上进行查询,得知被告在某银行有存款20471.94元。承办人立即将此笔存款扣划至围场法院账户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文书。随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带着申请人唐老太的儿子来到法院,声称此案已经私下和解,要求法院退还扣划的存款。承办人李德志在为二人做笔录时发现,申请人唐老太的儿子张某在一些问题上回答有困难,这些细节引起承办人的怀疑,承办人随即将二人分别进行询问,在执行干警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李某某承认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智力发育不全,是他把申请人骗到法院来撤诉的。经执行干警严厉的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主动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会在年底前将剩余款项全部给付完毕。随后,执行干警将情况电话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唐老太,唐老太在电话中表示,她们从未和李某某达成过协议,也从未让儿子去法院撤诉,但她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唐老太年纪大,其儿子又很容易上当,执行局局长王志新决定将扣划的20471.94元送到申请人的家中。2018年4月19日,执行干警一行在局长王志新的带领下将20471.94元全额交给申请执行人唐老太。唐老太十分感动,抓住局长的手说了开头的一段话。(吕德君 通讯员 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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