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兴文县森林公安局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中成功查处了两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当天上午办案民警在进行防火宣传时发现兴文县九丝城镇龙泉村坪丰组公路边上的山林遭到破坏,森林公安局局民警立即对现场开展调查。经查:兴文县九丝城镇龙泉村坪丰组人陶某某(男、汉族、现年58岁)、吴某某(男、汉族、现年63岁)于2018年2月12日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共同雇请挖机师傅朱某某擅自将自己位于兴文县九丝城镇龙泉村坪丰组(小地名:洗煤塘)林地挖掘破坏,用于修建房屋。经民警现场测量:陶某某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长30米,宽18米,共计540平方米,吴某某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长47米,宽18米,共计846平方米。
陶某某、吴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之规定,兴文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陶某某、吴某某依法给予责令恢复改变用途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5400元和846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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