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城区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日前,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中心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交通限制措施。
车辆禁鸣喇叭区域:
武陵区:桃花源路(不含)、常德大道(不含)、双拥路(含)和沅江合围的区域。
鼎城区:桃花源路(不含)、杨家港路(含)和沅江合围的区域。
常德经开区:善卷路(不含)、桃林路(含)、常德大道(不含)和沅江合围的区域。
上述区域内车辆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据悉,车辆禁鸣喇叭规定已于本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对违反禁鸣喇叭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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