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防止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兴文县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组成清明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小组,对兴文县境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安全大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前店后宿、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明显、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堆垛是否过高等;对产品主要检查有无超期,外观有无霉变、漏药、浮药等现象,产品生产标志是否完整、清晰,有无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等现象。同时要求店内严禁贩卖私自生产的土炮,一经查实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查处。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烟花爆竹经营业主耐心宣传《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严防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到目前为止,已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14家,烟花品种12个,数量80余箱(件),对销售点异地储存销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家,对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烟花爆竹未入专柜等安全隐患现象督促现场整改2家。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点销售贩卖私自生产的土火炮行为。(杨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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