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6日讯(赵敏 通讯员 马聪文 李坤)3月15日,春寒乍暖,寒风凛冽,廊坊中院由宣传处牵头,组织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行政处、宣传处7名干警在时代广场参加由廊坊市消费者协会举办的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廊坊市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市领导视察中院现场
咨询现场
在纪念活动现场,廊坊中院设立了“廊坊市级人民法院法律宣传站”,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干警们摆放桌椅、悬挂横幅布置现场,为广大消费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以及《河北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条例》300份。
廊坊中院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干警还为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消费者进行答疑解惑,解答消费者关心的法律问题3件,解答过程中告诉消费者遇到纠纷时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将法律实实在在的送到了百姓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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