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女,汉族,1975年9月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从警21年。2016年8月因新成立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交警大队,从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借调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叶湖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至今。
借调之前,杨慧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4次,被县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先进个人5次,获县政府记功、嘉奖6次;2011年、2014年被评为湖南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标兵。
在新的工作单位上,她更是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及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公认度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在执法质量量化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未发生因办案不规范被有效投诉、有责信访及行政诉讼、复议被撤销、变更以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和追责等情况。她模范遵守警纪警规,女警新岗竞风流。
在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中,她就执法监管组织体系、执法监管方式及内容、个案监督、执法检查与质量考评、奖惩与违法执法责任查究和制度进行了规定,实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管,规范执法各环节的内容,实行一案一查,一案一表,有效地预防了超时限、超执限情况的发生,提高了办案效率及质量。2017年,在全市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和道路交通安全“四大攻坚战”中,交通违法处罚业务量是平时的好几倍,她加班加点工作,并全面加强监管,全大队没有因民警在交通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发的赴省进京上访案件,执法办案质量在全市居领先地位。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使杨慧深深感到自己的执法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规范执法、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才是对党和人民最好的回报。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她从不放过一丝不规范的细节和隐患。在违法处理过程中她不仅要求自己也要求民警重证据、守程序,严格执法,不打马虎牌。本着受理先查疑的原则,认真核查比对违法行为人的相关证件。在一次为群众办理业务工作中,通过对当事人相关证件核对时,发现该当事人驾驶证与本人信息不符,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当事人携带的驾驶证是捡到的,因此对该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对驾驶证信息查询,联系到失主,将驾驶证物归原主,为群众挽回了损失,受到该群众的高度赞
杨慧同志多年来以其一颗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为人刚正不阿,严格执法,热情为民,为构建和谐交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无私地贡献,展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高度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精神风貌和优良的业务素质。(通讯员 严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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