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生活3月1日讯(吕德君 通讯员 王晓东)近日,承德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查获一起持实习期驾驶证酒后驾驶的女司机,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注销其驾驶证。该驾驶人也成为承德市营子区持实习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的第一人。
2018年2月22日21时许,直属四大队正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查时,发现一辆冀H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神情慌张,对其进行酒检,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8.0mg/ml,为饮酒驾驶。核查其驾驶证显示,驾驶人顾某某,女,28岁,住址承德市营子区营子镇,初次领证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发证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申领驾驶证未超过一年,此前仍在实习期。民警对该违法行为录入警务通,并暂扣驾驶证,要求顾某某第二天上午到大队警务室做进一步处理。
2月23日上午,顾某某到四大队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注销其驾驶资格。
相关链接:
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相关阅读
2023-10-14 11:29:14
2022-11-20 20:31:49
2022-09-16 22:36:58
2022-05-18 23:22:46
2022-05-01 20: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