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汉寿县人民法院,感谢各位法官,给我解决了燃眉之急……”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向1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8万余元。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汉寿县岩嘴乡居民廖某2011年底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苏某驾驶的重型敞篷式货车相撞,经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苏某支付廖某各项赔偿费用23 万多元,由于苏某家庭生活也比较困难,举全家之力仅筹集了4万元,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的赔偿款不能兑现,致使廖某原本困难的家庭陷入困顿,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反复和申请人沟通,设身处地为被救助人着想,疏导负面情绪,给予精神抚慰,努力让廖某感受到司法温暖和支持。积极主动核查申报实施国家司法救助。2018 年 2 月12日,廖某从法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 。
据悉,今后汉寿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给困难群众助一臂之力,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通讯员 曾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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