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余某误入歧途,偷盗成瘾,一年间盗窃作案55次,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5400元,最终落入法网,不得不接受法律的严惩。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余某出生于1994年,2016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但余某仍不知悔改,刑满后继续盗窃,2016年5月份某日,被告人余某在常德市武陵区高泗社区,采用剪线搭火的方式将吴某的1辆电动车盗走,该车价值2800元。此后一年的时间里,余某单独或者与朱某(已判刑)在桃源县、常德市武陵区等地先后盗窃作案55次,盗得电动车和摩托车共55辆,经鉴定,被盗车辆共计价值15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系多次盗窃,且具有盗窃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瑶瑶 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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