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乐至县安监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石湍镇兴龙坝村一民房中非法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
石湍镇综治办接到乐至县安监执法大队的通知后,立即联系了镇派出所和兴隆坝村两委干部。等到了县安监执法大队到达后,立即共同赶往兴龙坝村4组的一居民户家中。经现场询问和查看,这批烟花爆竹来源于遂宁市盛昌县,储存在面积约20平方米的居民房内,约40余件,价值8000余元。
随后,该县安监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所有者曾某进行了处罚,并依法查扣了曾某的非法烟花爆竹,将这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搬运至异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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