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城乡提升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若尔盖县坚持“三个带头”“七个不准”规范党员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在城乡提升工作中树“标杆”,为党员干部行为划“红线”。
一、坚持“三个带头”,树“标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拨好党员干部的“行动弦”。一是带头学习宣传城乡提升工作的政策要求,积极做好亲友、群众的思想工作,主动缓解、化解矛盾,动员引导其支持、配合、参与城乡提升工作。二是带头执行城乡提升工作要求,在城乡环境治理、拆违治乱、绿化美化、风貌改造等工作中主动亮明身份,敢说敢管,自觉与违法(规)行为作斗争,不到违法(规)和占道经营的场所消费。三是带头监督城乡提升的推进情况。在城乡环境整治、拆违治乱、绿化美化、风貌改造等工作中,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纪执法,一旦发现在城乡提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主动制止和劝导,并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坚持“七个不准”,划“红线”。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红线”意识。一是不准说情打招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准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为在城乡提升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亲友说情打招呼。二是不准弄虚作假。党员干部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违规搭建(构)筑物及其清理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谎报虚假信息。三是不准设置障碍。党员干部应从全局出发,带头支持并参与城乡提升整治工作,不准片面强调自身困难而不顾大局阻碍工作、无理取闹,影响城乡提升工作的正常秩序。四是不准偏亲向友。党员干部在城乡提升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不得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不得充当“两面人”或保护伞,不准帮助亲友弄虚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扰城乡提升工作。五是不准反面宣传。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城乡提升相关方针、政策。不准在城乡提升工作中曲解政策,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反面宣传、散布各类不当的言论或信息。六是不准滥用职权。党员干部不准在城乡提升工作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授意、拉拢、腐蚀、行贿相关人员。七是不准阻扰城乡提升工作。党员干部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在背后煽风点火,不准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煽动、支持或组织群体集体上访,群众闹事,干扰、阻扰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扰、抗拒城乡提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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