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辅助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的理念,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技术流程管理制度办案。
一是严格申请、提交流程。对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有关事项需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和拍卖的,由案件当事人向院提出书面申请,承办案件审判或执行的法官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其申请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有必要委托中介机构的,填写《司法技术鉴定、审计、评估和拍卖申请表》,逐级签批并将各项材料提交司法技术室。二是严格立案、委托流程。在接受各业务庭的委托后,司法技术室对委托鉴定、审计、评估和拍卖等案件的有关鉴定材料列表签收,审查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填表登记,签署立案意见,呈报相关领导签批。立案后,司法技术室进一步核实案情,坚持当事人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对外委托。三是严格期限、查体、勘验流程。坚持相对重大、复杂案件在60天内完成,其他鉴定案件一般在30天内完成。对查体情况提前与鉴定机构预约并及时通知被查体人按时查体,确保查体工作一次性办结;对现场勘验工作提前一周通知申请方、被申请方和鉴定机构按时按点到达勘验现场,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放弃相关权利的法律责任担当。(吕德君 通讯员 刘振宇 冯慧欣)
相关阅读
2023-10-14 11:29:14
2022-11-20 20:31:49
2022-09-16 22:36:58
2022-05-18 23:22:46
2022-05-01 20:51:45